《赫伯特西蒙自传》
我们应该施加怎样的义务呢?从这个谱系的最弱一段开始,有一个一般能接受的义务:不要伤害他人。这是为人黄金准则的否定版本。更加高尚但未必理性的标准是在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不会让这个世界比我们来的时候更加糟糕。鉴于大多数人,哪怕是环境卑微的人,都能满足这个要求,这就是个能够坚持的标准。 还有一种更加重大的义务,虽然不被人承认,是让子孙后代能有多种选择权,就像先辈留给我们有多样选择的社会一样。为此我们必须承担为保证可持续的能源、保护环境、稳定人口,用某种方式消除或者减少核武器的责任。我们没有解决世界上所有问题的义务(我们无法做到)。我们的确有义务来防止不可逆转的大灾难的发生并坚决防微杜渐,将发生这种不幸的可能性扼杀在摇篮里。 当我们回到行善的义务上时,似乎前路更加艰险。我这一代的社会科学家是在大萧条时期度过孩提时代的,虽然大萧条可能对于我进入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我尊重我们这一代人的价值观和感情。根据人类社会今天在技术上已达到的生产力,我认为,消除贫困(至少是根据基本生理和心理需求的贫困)是一件大善之事,是通过一两代人的努力能够完成的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