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叫月红:【一个违规操作、损失 800 万、被判五年半:运维夏某某致「郑大一附院」智慧医院系统瘫痪 2 个小时,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夏某某任职北京中科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为郑大一附院开发的“软件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2017年10月31日20时许,夏某某参与并直接操作了郑大一附院“HIS数据库”的账号密码修改仪式,夏某某在未经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记录了该账号密码。
夏某某在未经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编写了“数据库性能观测程序”和锁表语句,并利用私自记录的账号密码将该程序私自连接郑大一附院“HIS数据库”,导致该锁表语句在“HIS数据库”运行。
2018年12月24日,夏某某先后六次利用“数据库性能观测程序”连接“平台数据库”的“锁定平台挂号表”功能,将数据库执行锁表命令。该命令执行后锁定fin_opr_register表,使其不能进行其它活动,并导致“HIS数据库”锁定。造成该医院三个院区门诊业务停滞近两个小时,造成大量患者积压在门诊无法就诊。
案发后,夏某某对其工作数据日志、办公电脑进行了清理。2019年5月22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被告人夏某某到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投案。经河南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
1、送检笔记本硬盘检测出“his”应用程序源码,程序可以连接以下两个数据库:
“HIS数据库”:服务器IP:127.1.169.37、129.1.169.38,服务名称ZZUHISDB,用户名zdhis,密码gjb1299L3+Z6&$3.
“平台数据库”:服务器IP:129.1.168.33、129.1.168.34,服务名称RACDB,用户名honryhis,密码ZdyfyHiaq2018
2、在“平台数据库”界面,点击“锁定平台挂号表”按钮可以对数据库的fin_opr_register表和t_register_info表进行加锁,只能读取、查询,不能写入、修改;“解锁平台相关表”按钮没有任何功能。
经郑大一附院出具证明:由于恶意锁表行为遭受损失等相关情况,包括从当日收入来测算。当日收入损失约为800万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夏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来自云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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