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第一个儿童节是1932年的4月4日。1931年,“上海中华慈幼协会”发起建议,希望政府规定每年4月4日为儿童节。随后,教育部制定了儿童节纪念办法,并于隔年的4月4日实施。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宣布,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代替原来的“四四儿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