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4年5月1日因大总统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