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这些“时期”很重要
保险的表现形式是一纸法律合同,保险合同中有很多和“时间”相关的细节,比如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等,关系着我们的利益:
1.犹豫期:
即从投保人收到保单书面签收之日起的这段时期(一般为10天或15天)。在此期间投保人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所缴保费。若过了犹豫期再反悔,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现金价值来办理退保,而现金价值一般低于已交保费
2.观察期:
又称等待期,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无需进行赔付的这段时间。由于保险人对被保人投保之前的身体状况难以了解,所以设置有观察期。医疗险及重大疾病保险都有观察期的约定
3.宽限期
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给予的宽限时间,保险法规定为60天。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扣除欠交的保险费。若过了60天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中止。保险中止后,只有办理复效手续,才能恢复保单效力
4.复效期:
指投保人超过宽限期仍然没有缴纳保费,保险合同失去效力,但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期限。保险的复效期一般为2年
正确认识和理解保险合同中上述这些“时期”,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