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6万的43岁工程师,因试用期所写代码量少且差,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近日,一则2021年的劳动仲裁判决书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细心的网友发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一则这样的内容,判决书显示,李某某,男,1979 年 1 月 9 日出生,在2020年11月2日入职诊疗机器人研发生成销售一体的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岗位为机器视觉算法工程师,月薪3.6万。 在该公司试用期3个月,李某某主要负责的工作包括 1.参与医疗机器人项目的研发工作; 2.负责人体3D点云数据的实时运动跟踪编程及3D点云处理算法研究、选择和优化; 3.负责基于深度学习的人体姿态识别相关算法的研发与优化; 4.负责多个摄像头联合识别算法的研发… 怎料,李某某入职该公司不到3个月,该公司以李某某与岗位不匹配、试用期不合格为由,通知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公司的说法,李某某编程语言能力不足,代码质量极差,所提交的代码量也很少,且不服从小组安排,还有旷工行为。 该公司还递交一份数据统计,李某某在职2个月多,完成深度学习识别算法总计422行(其中包含70行因质量太差废弃不用的代码),平均一天完成代码数不到7行。 但是,李某某并不认同解聘理由,尤其关于工作量,他主张,公司并未明确告知试用期考核标准,招聘时也并未告知工作量要求。 2021年2月24日,最终法院裁决:该公司支付李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6000元,并支付李某某2021年1月1日至12日期间工资13241.37 元;但是,同时也驳回李某某其他申请请求。 打工人不易,尤其35岁以后的程序员,精力不能与年轻人同日而语,更没有摸鱼的资本了,满遭损谦受益,再就业时需要找到匹配自己的岗位和薪资, 另外,公司也不易,辛苦从人海茫茫中高薪筛选出中意的人选,尽量交代清楚考核标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事业才能蒸蒸日上。 对于这个判决书您有什么意见?对于35岁以后的就业,您有什么好策略?咱们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