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言职语:【总监调岗至前台,企业被判赔偿26万,法院:“侮辱性调岗”违法!】在管理企业时,公司为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和发展需要,会对内部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职务晋升/降职等。很多企业动了歪念头,试图通过“恶意调岗”等小动作把员工逼走。
此前一则“总监被降职为前台”的案例又火了一次。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将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被判赔偿26万余元,这一判决也算是为打工人狠狠出了一口恶气。
据裁决文书显示,当事人陶某某入职某公司13年,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一职,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为20205元。2019年6月,公司将陶某某职务从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又将陶某某的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前台的位置,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
陶某某称,公司调岗的真实原因是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能协商一致,所以公司将其调至8楼前台工作,取消了打印机使用权限,搬走其办公电脑,以其事实行为拒绝提供劳动条件。
公司称,从未向陶某某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未有辞退陶某某的行为。从2018年12月开始,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发现陶某某工作中存在失误、怠慢、绩效考核成绩差等情况。出于优化调整,公司曾与陶某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等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对此,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同时应当具备合理性:第一,调岗是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第二,调岗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第三,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第四,调岗不会增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本。
原告将被告的职位由信息管理中心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将被告的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虽被告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但该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因此,公司对陶某某进行的岗位调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公司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陶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陶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
陶某某作为公司入职13年的老员工来说,公司如果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支付“N+1”的经济赔偿,这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因此,为了减少企业损失,让员工“自愿”离职,不少企业只能在其他方面动起歪心思,因此恶意调岗、变相降薪、意外调令、职场打压等手段不断出现。
你有遇到过公司为裁员使出的“小动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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